南方日報訊 (記者/張瑋)今日起低年級小學生放學後可留校至18時,學校將安排人員看管晚離校的孩子。5日,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發佈公告稱,市人大《關於修改〈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〉的決定》已經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。
  據記者瞭解,自2005年即開始實施的《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》(以下簡稱“條例”)是國內第一部學校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規。此次主要針對當下一些校園安全難點進行修改。其中,新增的“學校應建立小學四年級以下學生的上下學交接制度”,被坊間解讀為“讓四年級以下的孩子放學獨自背著書包回家屬違法”,一度引發爭議。而此次省人大對這一新制度予以認可。
  條例新增“學校應當建立小學四年級以下學生的上下學交接制度,學生監護人應做好學生上下學的交接”的內容,但一度引起爭議。這主要是因為小學放學時間一般在16時,但家長下班時間一般在17時之後,中間至少存在1—2小時的“真空”期。
  為此,條例配套新增“除‘法定節假日;市教育部門作出防疫、安全防範等安排,以及法律、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’外,在7時至18時時間段內,學校應當允許本校學生留校或者入校”,並規定“學校應當安排人員看管晚離學校的小學四年級以下學生”。
  此外,條例規定,學校應當根據不同年齡學生的認知能力、身心特點,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、心理健康教育、自我保護和自救知識教育,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,提高防範能力。
  條例還規定,校園內發生的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處理,不得妨礙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,並新增“建立和完善學生人身傷害校方責任險和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制度”。規定學生人身意外傷害險由監護人自願購買,財政、教育發展基金按照規定給予適當補貼。  (原標題:今起低年級小學生可留校至18時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exmwdmogua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